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2026-07-14
原文如下: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能源局、林草局,国网赤峰供电公司:...项目用地范围未发生变化的,电网企业可根据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原则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直接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用林用草等后续手续,各相关部门不得要求电网企业额外提供文物部门的其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