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3-02-06
(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对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实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免收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滞纳金。...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02-06
延续实施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采取一次性、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02-06
来源:深圳市工信局2023-02-06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23-02-06
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2023-02-02
对承租我市国有物业的市场主体,给予3个月租金减免,引导集体物业、社会物业允许承租市场主体缓缴3个月租金并免收滞纳金。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2023-02-01
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新培育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3-01-30
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按照国家部署,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3-01-29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2023-01-28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2023-01-19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01-09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58.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来源:亮报2023-01-05
落实助企纾困解难政策,设立6个月的电费缓缴期并免收滞纳金,减免小微企业房屋租金1.7亿元,为用电企业提供短期电费融资授信额度超过80亿元。全年提供就业岗位4万余个,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数量同比大幅提高。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3-01-03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2-12-26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实行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来源:嘉兴市发改委2022-12-09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