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3-08-14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2023年7月27日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交通运输厅2023-08-0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
来源:北极星电池网2023-04-20
推进设置邮件快件包装废弃物回收箱设置,加强快递包装的循环利用,鼓励所有分支机构和末端网点配备绿色回收箱,指导寄递企业在高校、社区等重点区域的营业网点设置符合国家邮政局指导标准的回收箱。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3-03-24
2.5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来源:国务院2023-03-20
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文物局,由文化和旅游部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来源:工信部2023-02-08
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pdf2.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界定及折算关系.pdf3.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参考目标.pdf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
来源:北京绿色交易所2023-02-06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06
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2.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界定及折算关系3.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参考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02-06
来源:工信部2023-02-06
来源:北极星电池网2023-02-06
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陈万吉 010-68205644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李 超 010-65292794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3-01-10
住建部、发改委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发布的贯彻落实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2-12-13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11-23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文化和旅游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提高生产流通服务专业化融合化水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邮政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提升社会服务效能。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2-11-16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10-28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推进绿色转型...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来源:交通运输部2022-10-25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2022年10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的意见。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2022-10-14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1〕123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