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5-12-23
》(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25-12-01
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来源: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5-11-27
》(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5-11-25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2025-06-25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5年6月16日据查,2024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五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当时显示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5-04-25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已按改革方案变更新资质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标准参照该通知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4-12-13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30号)中“附件:国发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4-11-21
〕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4-09-26
》(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4-05-06
注: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3号公告要求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扫描件
来源: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02-26
拟担任运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保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应是承担运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该条款与本章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合并使用;(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应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2024-01-30
(注: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3-12-01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执行。
来源: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2023-11-13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为建设部核发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10-11
(8)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3-09-04
8.8、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
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09-04
》(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2023-08-30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4.2.2 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来源: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化平台2023-08-11
3.4.5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 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苏建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