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风能》杂志2026-09-08
今年1月发布的“114号文”,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储能具备了“容量保底”的收益;叠加现货峰谷套利、辅助服务,形成了“以容量电价保底、以现货套利为弹性、以辅助服务为增值”的多元收益结构
来源:远景动力2026-09-08
国家114号文在各省落地执行时,储能容量电价基本都导向6小时及以上系统,从政策层面推动长时储能发展。纵观全球,储能时长在过去三年增长了40%,未来趋势明显。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09-07
今后投产的项目,将按照114号文规定,取得容量电费收入,并参与电力市场获得市场收益。南网储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新型储能项目的施工方和设备供应商,项目造价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来源:林洋能源2026-09-04
国内大储:抢抓容量电价机遇,储备超15gwh优质独立储能资源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下称“114号文”),
来源:电联新媒2026-08-31
三是凝聚容量机制相关共识,按照114号文要求,推动各地加快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配套完善电能量限价及监管规则,促进各项规则在全国各省及区域间的协同衔接。
来源:黄师傅说电2026-08-31
核心原因是新疆落实国家114号文,于2026年5月出台了《关于完善我区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6〕346号),并自6月1日起执行。...114号文的改革方向,是逐步弱化按照"煤电、抽蓄、储能"等技术类型分别制定容量价格的模式,转而按照各类电源能够在系统紧张时段提供的可靠容量价值给予补偿。
来源:林洋能源2026-08-28
储能:国内项目储备充沛,海外市场多点开花,上半年营收同增超200%随着114号文落地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国内独立储能商业化路径被打通,行业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
来源:高工储能2026-08-24
2026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114号文,首次将新型储能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为储能资产锁定了“类固收”的底层收益。而在现货市场,交易能力直接决定电站从“及格”到“优秀”。
来源:中国能源观察2026-08-21
聚焦用户侧的容量电价新政,叠加年初聚焦发电侧的《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114号文”),构建起“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三维立体容量价值体系。
来源:高工储能2026-08-20
根据114号文规定,独立储能需按全部充电电量缴纳系统运行费,这个费用不随放电电量退减,是独立储能充电的过路成本之一。...年初市场“满怀期待”的114号文,不仅没有带来独立储能装机爆发,反而因系统运行费暴涨让许多投资方“望而却步”。三重绞杀:涨价、缺货、时间把独立储能推向悬崖边的,还有成本端的全面提高。
来源:朗新能源研究院2026-08-18
136号文推动新能源全电量入市,发电侧面临“增量挤占存量、新能源挤占火电”的双重压力;同时114号文提出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为传统能源转型提供收益保障,推动市场从单一电量市场向“容量+电量+
来源:高工储能2026-08-13
储能资产证券化趋势的加速——2025年基础设施reits正式将储能纳入清单,2026年114号文又为储能资产的底层收益提供了容量电价保障。...独立储能在114号文等政策推动下加速市场化;工商业储能虽在国内面临分时电价取消的压力,却在海外迎来爆发;户用储能在经历去库存后再度强劲增长;aidc储能更作为全新赛道异军突起。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8-07
以2025年“136号文”取消强制配储为标志,叠加2026年初“114号文”首次在国家层面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储能的政策逻辑已全面转向市场价值驱动。
来源:高工储能2026-08-07
114号文更是将容量收益与放电时长挂钩,4小时以上项目irr可提升3-4个百分点。
来源:电池中国2026-08-03
二是“114号文”出台后,大家都在等地方细则落地。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114号文”),首次将独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机制。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07-31
2025年9月,《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电力现货+辅助服务+容量补偿”的三重收益模式;今年1月,114号文又首次在国家制度层面确立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相当于给符合标准的独立储能发了一份
来源:电联新媒2026-07-14
本文立足114号文政策导向,梳理地方实践现状与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对策,为省级政策落地提供参考。...同时,随着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省份增多,现有固定容量电价与114号文提出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衔接路径尚不清晰。
来源:鑫椤锂电2026-07-13
正因如此,2026 年 1 月的"114 号文"补位,首次把电网侧独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形成"容量+电量+辅助服务"三元收益,容量电价成了项目的"保底工资"。各省随即把这套逻辑落成数字。
来源:求索零碳配售电2026-07-13
发电侧容量电价依据最新电力容量机制政策文件(114号文),核心定位是补偿电源侧可靠容量价值,覆盖火电、独立储能等可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主体,从电源端保障电力系统保供能力,属于发电环节的保障性收益机制。
来源:电联新媒2026-07-09
114号文的出台,是为了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市场体系发展的需要,为今后各类电源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202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以下简称“114号文”),标志着我国“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三位一体电价体系的最后一块拼图正式就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