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6-10-19
华能的战略定位调整为“电为核心、多能协同、创新引领、金融支持、全球布局”,目标表述改为建设以电为核心、多种能源协同、运营能力卓越、持续引领行业技术进步、金融业务支撑作用显著、全球影响力强的综合智慧能源集团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10-15
落实《“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号)提出的“社会服务数字化提升工程”和“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工程”,为公共机构、金融机构等提供服务,并获得公共机构及金融业务相关主管部门认可后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2026-09-30
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大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活动,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扩面。
来源:合肥市生态环境局2026-09-21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金融评价等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项目的金融支持,负责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共合肥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绿色项目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共享对接
来源:工信部2026-09-21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6-09-20
对年内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较好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09-20
探索与东盟国家金融机构加强跨境金融业务反洗钱合作,建立健全涉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加强面向东盟的人才培训和信息交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特色分支机构,推动金融机构探索实施与科技金融业务特点相匹配、覆盖较长周期的绩效考核与尽职免责制度。健全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深化推广“创新积分制”。
来源: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2026-09-16
严禁开发企业借用农户身份证件、征信信息办理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项目所有投资成本、融资债务、经营风险均由投资企业独立承担,与合作农户无任何法律关联,坚决杜绝农户产生隐性债务、征信受损等风险。
来源:电投数科2026-09-14
财务公司补充了样板间缺少的金融业态,优化30个业务流程,实现金融业务、合同、财务等全链路贯通,标志着业财一体化、管理数智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6-09-08
四、完善碳金融标准和流程金融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围绕碳金融业务持续建立健全相关标准。...拓展环境权益金融智慧服务平台与“长江绿融通”“渝金通”、气候投融资平台等市级金融服务平台和数据库信息共享范围,提升环境数据与金融业务协同效能。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6-09-03
加强服务贸易保险支持力度,有序发展跨境金融业务。(十七)拓宽服务贸易发展空间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2026-08-26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业务。
来源:安徽省涡阳供电公司2026-08-24
8月21日,国网涡阳县供电公司走访辖区企业大客户,开展“电e票”和“电e证”电费金融产品专题推介。“电 e 票”是国网公司为广大企业提供的一款“交费+票据融资”的电费金融产品。作为企业用户交纳电费的新途径
来源:绍兴市国资委2026-08-19
优化信贷审批、客户服务流程,提升金融业务响应速度与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国控集团、绍兴银行)14.加快要素交易智能化升级。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2026-08-13
来源:电联新媒2026-08-03
在风险处置与修复方面,建议依托各金融业务板块在资产尽调、估值定价、不良处置等环节的专业积累与信息共享,为园区风险资产处置与修复提供有益路径。三是完善政策基础条件,增强综合金融服务落地保障。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2026-07-28
到2028年,全市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五大重点领域银企对接质效不断提升,金融数字化转型和金融业务改革创新稳步推进,与金融配套的信息共享、风险分担、融资增信、财政奖补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6-07-20
作为深耕电网产业链的产融结合型上市公司,国网英大坚持“绿色金融和智能制造”融合发展,金融业务稳中提质、制造业务迭代升级的发展态势在2026年上半年得以延续。金融板块是国网英大利润的重要来源。...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起步之年,国网英大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有为,着力稳经营、控风险、提质效,做强做优做专做精金融业务、碳资产业务和电力装备业务,为加快建设能源强国和金融强国积极贡献国网英大力量。
来源:陕煤集团2026-07-08
近日,陕煤集团开源证券获中国证监会批复,成功取得碳排放权交易业务资质,可合规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及各类绿色金融相关业务,实现了绿色金融业务的历史性跨越,跻身全国碳金融核心参与主体行列。
来源:商洛市人大常委会2026-07-02
第三十二条 【绿色金融投入增长机制】市、县(区)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金融机构制定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明确信贷、保险等绿色金融业务的增长目标,推动全市绿色贷款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