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2026-03-13
第九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来源:新华网2026-03-10
第二编第一分编规定了通则,分为“一般规定”、“排污许可管理”2章,主要内容有:一是总结提炼污染防治共性制度,要求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草案第一百五十条),强调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山西人大网2025-12-03
第三十三条 排污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等量或者倍量置换,余量可以进行交易。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5-12-01
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应当在标准生效之前和总量控制指标变化后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审批部门除应当依法审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涉及新增许可排放量通过污染物排放量替代削减或者排污权交易获得总量控制指标的,还应当通过查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排污许可证信息,确认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出售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内容调整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10-17
(二)项目环保经营管理风险1.共性违规事项(1)超标、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风险分析】企业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也不得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08-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08-26
项目排污许可证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总量都有要求,除了做好排放浓度控制,还应管理控制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7.2.2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按照项目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同时应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厂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7-31
新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区域削减、碳排放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5-04-18
、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替代削减或者排污权交易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出售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四)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02-10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履行依证排污责任,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2026年起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四)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01-22
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四)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12-27
第十六条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为a级的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相关便利;(二)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
来源:包头人大2024-12-23
第二十五条钢铁、有色、化工、火电、稀土、晶硅、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12-16
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应当在标准生效之前和总量控制指标变化后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可以作为开展年度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的依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当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来源:安徽人大2024-12-09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12-05
严格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排放水平进行预测和评价,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来源:宁夏人民政府2024-12-05
来源:内蒙古人大2024-12-04
第三章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