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2026-04-09
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4月9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可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
来源:求索零碳配售电2026-03-20
挑战二:配电环节改革滞后,绿电直供落地层层受阻如果说源荷匹配是技术难题,那配电环节的体制机制阻力,就是绿电直供的“制度鸿沟”。...从核心的绝对低碳指标要求,到绿电供应的技术卡点,再到配电环节的体制机制阻力,叠加固废、碳排放处理的隐性成本,想要实现零碳园区的常态化运营并达成合理经济性,难度远超预期。
来源:求索零碳配售电2026-03-18
、主体单一,配电环节的价值更多体现在“保畅通”。...但在新型电力系统的框架下,配电环节的定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3-16
在输配电环节,确立“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输配电定价机制,创新单一容量制输配电价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在用户环节,分时电价机制不断完善,引导用户优化用电行为。油气领域价格改革成效显著。
来源:《学习时报》2026-03-13
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2026-03-06
其中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2026-02-12
附件名词解释1.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可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商)和智能微电网,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01-26
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细则》提及,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2026-01-26
第五条 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可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1-04
下一步要按照文件指向,纵深推进电网科技创新和体制改革,加快打造新型电网平台先进技术装备集合,推进数据要素和人工智能技术融入电网业务,构建新型电网平台标准体系,通过电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优化促进源网协调发展,健全输配电环节独立运营监管机制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1-04
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含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的单一技术类主体,以及含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的资源聚合类主体。
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行为规范全覆盖。...《基本规则》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是指“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可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12-31
健全输配电环节独立运营监管机制,加强对电网企业落实许可管理制度、公平开放及并网服务质量的常态化监管,深化对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中心的穿透式监管。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5-12-3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5-12-31
新型经营主体: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
来源:广州市工信局2025-12-23
发电环节重点明确了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开展电能质量评估的容量条件,使条款更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输配电环节,强调电网企业作用发挥,突出了变电站电能质量测试、低压脱扣装置检查、数据统计与信息管收集等管理要求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12-19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配电环节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新业态相关政策,不断拓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模式,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高比例新能源消纳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配电环节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新业态相关政策,不断拓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模式,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高比例新能源消纳要求。
来源:电联新媒2025-12-16
个人认为,随着虚拟电厂、电力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量出现,配电环节日益成为影响我国电力转型的“瓶颈”。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2025-12-08
( 四)本细则所称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包括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