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小时前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4.3自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05-29
有关法律、法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电力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6-05-29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6-05-29
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评选办法,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比选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2026-05-28
严查畜禽粪污直排影响水环境违法行为,严禁粪污直排入河。持续推进农药化肥科学施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地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来源:河北海事局2026-05-27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向海事管理机构举报海上风电施工、运维、弃置期间海上交通事故、险情、船舶违法行为。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来源: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2026-05-27
5月21日,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发布严正声明称,近期,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阳春文惠300mw平价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名义实施非法募集资金、签订虚假合同等违法行为。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6-05-27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6-05-26
(三)专家函审及意见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地(州、市)预审通过的a级、b(含b-)级和绩效引领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函审,并就申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设施运行异常、污染物排放超标和门禁未联网等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6-05-26
调整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未依法调整管理计划等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与法典保持一致;删除与《法典》重复规定的条款,避免地方立法简单照搬上位法。
来源:开化县人民政府2026-05-26
消防救援局:按照消防法规定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光伏发电项目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来源:庆阳市人民政府2026-05-25
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针对大模型、生成式内容、训练数据集等新型ai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来源:颍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5-25
短期实现存量项目隐患排查整改、新增项目规范准入,杜绝违建、危旧房屋违规建设光伏,防范屋顶安全事故;中期理顺部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光伏贷诈骗、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长期推动我区户用光伏产业由粗放式扩张向规范化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综合2026-05-25
该违法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和企业财产权益,扰乱新能源市场秩序,影响地区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及国家能源战略布局。最终马某被判处8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来源:鱼眼看电改2026-05-22
(3)禁止绕越各电能计量装置用电,这个是供电营业规程的法规延续,跨表、跨用户供用电是违法行为,绿电直连多户供电容易出现这个情况,所以上面这条的分表计量也从源头尽可能杜绝。
来源:国务院2026-05-22
第六十九条 矿产资源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所涉矿产资源属于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应当从重处罚。...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6-05-21
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6-05-21
(2)经监管部门查实受让人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3)受让人不按约定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的。(4)受让人不按期缴纳经营权转让费的。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26-05-20
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管理、企业主体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