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01-15
转供电主体与其转供区域内转供电企业应充分沟通协商,确定申报主体及申报电量,不得重复申报电量。(二)高可靠性费用支持申报材料1.高可靠性费用支持申报表(含真实性声明)。
来源:能源新媒2025-12-22
这反映出,部分转供电主体可能通过签订高价合同,将成本转嫁给终端用户,导致电价改革带来的优惠未能真正落实到小微企业。...从四批预警函可以看出,监管重点不断深化,政策要求地方价格主管部门重点调查转供电主体,检查其对终端用户的电价执行情况,对涉嫌价格违法的行为坚决查处。
来源: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10-21
来源: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9-26
2.非直抄用户和非电网直供电(转供电)主体分别是谁?...非电网直供电(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的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3.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电价怎样计算?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9-16
不得与转供电主体串通签订明显高于市场均价的合同,损害最终用电户利益;要规范开展售电业务,直接对接服务零售用户,与用户签订零售合同,开展注册入市、合同调整、政策告知等服务。...不得与转供电主体串通签订明显高于市场均价的合同,损害最终用电户利益;要规范开展售电业务,直接对接服务零售用户,与用户签订零售合同,开展注册入市、合同调整、政策告知等服务。
来源:安丘市市场监管局2025-09-02
同时欢迎广大转供电终端用户和社会各界对转供电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转供电主体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0536-4261711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8-29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转供电主体要认真对照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转供电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8-29
三、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认真落实收费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欢迎广大转供电终端用户和社会各界对转供电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转供电主体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8-26
来源: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8-20
非电网直供电(转供电)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其从电力市场获得的交易价格应传导至终端用户。...非电网直供电(转供电)主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且非直抄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按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执行。
来源:三亚发改委2025-08-13
转供电用户:(一)对转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终端用户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照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同步传导电价。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5-08-06
《告经营主体书》指出,部分售电公司除了利用信息差误导用户,还包括违规代持与操作、“居间商”模式扰乱市场、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等行为。
来源: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8-01
此外,转供电主体应积极向终端用户宣传相关电价政策,主动解答终端用户的疑问,营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请各转供电主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07-23
转供电主体与其转供区域内转供电企业应充分沟通协商,确定申报主体及申报电量,不得重复申报电量。五、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2025年8月29日18: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5-06-12
《新一轮获得电力意见》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不得违规加价,通过技术改造和监管强化,推动终端用户充分享受国家电价政策,彻底消除“中间层”截留红利现象。
来源:汉中市发改委2025-06-06
第四十五条 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商业办公用房、产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向工商业用户转供电的,不得违规搭车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来源: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6-05
第四十五条 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商业办公用房、产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向工商业用户转供电的,不得违规搭车收费。
来源: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04-08
来源: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3-24
推进园区工业企业“一户一表”改造,稳步减少存量转供电,开展转供电主体违规、不合理加价清理。深化直购电撮合交易。持续搭建直购电撮合交易平台,推动更多工商业企业入市交易,帮助企业抱团降低用电均价。
来源:汉中市南郑区发改局2025-02-07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发改局发布关于2025年2月南郑区转供电非分时计量电表终端用户最高销售电价公告,请各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