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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5-11-25

      第十七条【禁止充装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充装:(一)未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临时牌照的;(二)未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或车、瓶信息不匹配的(经加氢站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同意的车检试验车辆除外

      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05-08

      加氢站经营单位不得为无出厂检验合格证、超过检验期限、定期检验不合格或已报废、未取得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的车载氢气瓶充装氢气,不得为非车用氢气瓶充装氢气。五、严格安全管理(一)压实主体责任。...(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加氢站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以及加氢站车用气瓶充装许可证核发,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六)市气象局负责指导加氢站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

      来源:安徽省发改委2024-11-05

      第十九条加氢站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为燃料电池车辆、船舶提供车用气瓶充装服务。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24-03-12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直属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具有公益属性的公交车、出租车等车用气瓶的检验费用按规定标准减免20%,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类)特种设备检验费用按规定标准减免20%,对老旧楼房加装电梯检验费用按规定标准减免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24-03-11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直属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具有公益属性的公交车、出租车等车用气瓶的检验费用按规定标准减免20%,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类)特种设备检验费用按规定标准减免20%,对老旧楼房加装电梯检验费用按规定标准减免

      来源:乐山市经信局2024-01-30

      第十三条 加氢站投入运行前,业主单位应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并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等相关规范要求为燃料电池车辆提供车用气瓶充装服务。

      来源:布尔津县人民政府2023-11-27

      第二十一条 加氢站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等有关规定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提供车用气瓶充装服务。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2023-11-23

      tsgr0005)《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24549)《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gb/t35544)《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广东省《压缩氢气<mark>车用气瓶</mark>充装安全管理规范(送审稿)》征意见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1-21

      ℃的压缩氢气车用气瓶充装的安全管理。...《压缩氢气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送审稿)》2.《压缩氢气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3.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7日

      来源:张掖市司法局2023-11-17

      使用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制造厂商应在随车资料里提供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的相关资料。

      来源:中国石化报2023-10-11

      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为提升氢能源车司机加氢体验,上海石油去年底启用上海市车用气瓶充装追溯系统,一改原来需要手工登记加氢记录台账的方式,通过氢能源车辆气瓶登记“身份证”无接触感应,实现相关数据实时上传

      来源:六安市住建局2023-09-27

      第十三条 加氢站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为燃料电池汽车提供车用气瓶充装服务。加氢站只能通过加氢机向汽车储氢瓶加氢,禁止向其他容器加氢,禁止在站外加氢。

      来源:嘉兴市住建局2023-09-26

      (四)加氢站经营单位不得为无出厂检验合格证、超过检验期限、定期检验不合格或已报废、未取得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的车载氢气瓶充装氢气,不得为非车用氢气瓶充装氢气。...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加氢站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以及加氢站车用气瓶充装许可证核发,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6.市气象局:负责指导加氢站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

      来源:郑州人民政府2023-08-17

      第十四条 汽车加氢站不得向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车用气瓶加氢,不得向车用氢气瓶以外的其他气瓶或者装置加氢。

      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2023-07-04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核发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公安机关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坏燃气设施整治,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使用车用气瓶的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

      来源:路桥区人民政府2023-05-18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加氢站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发,以及加氢站车用气瓶充装许可证核发,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5.区气象局负责指导加氢站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氢站建设管理、实施工程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加氢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氢站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加氢站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发,以及加氢站车用气瓶充装许可证核发

      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2023-04-17

      在(2021)辽02民终8566号案中,华港公司提供的2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经营类别分别是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经营结算(贸易)不含仓储运输终端加气、汽车加气站以及车用气瓶充装,法院向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发函询问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03-15

      (十四)经营单位不得为无出厂检验合格证、超过检验期限、定期检验不合格或已报废、未取得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的车载氢气瓶充装氢气,不得为非车用氢气瓶充装氢气。

      来源:云南发布2023-03-01

      第三十一条车用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无气瓶使用登记证或者与使用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车用气瓶。车用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危险情况下加气、卸气。

      5.55亿!北京2023年度财政支持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3-02-24

      2005〕1005号)、《关于部分特种设备复检等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2359号)、《关于免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综〔2012〕2451号)、《关于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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