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发改委2026-10-30
五、计量和结算1.电网企业应向电力交易平台推送直接或聚合参与市场交易的新型经营主体日清分及月度结算电量数据,确保计量数据完整、准确。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2026-10-28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负责本企业所辖区域内用户电能计量及采集装置的日常运维,应当建立并维护电能计量数据库,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经营主体公布相关的电能计量数据。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2026-10-23
(六)电量类资料:1.发电量、上网电量及单价、电力销售收入等;2.厂用电量计量数据;3.市场化交易电量与保障性收购电量划分等。(七)政府补贴明细。(八)与发电成本有关的其他资料。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2026-10-21
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2026-10-21
第八条支持新能源与场站内配套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申报、出清、调用、结算和考核;第四十六条规定,聚合类主体的结算数据由被聚合资源计量数据加总。...彼时六份配套规则尚未齐备,注册程序、计量装置管理、计量数据校核、结算公式与差错退补均缺少统一依据,现货规则只能自行规定。129条中,相当一部分属于这类内容。新版规则不再重复这些内容。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6-10-19
第四十六条 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在电力批发市场中结算数据由被聚合资源计量数据加总形成。被聚合资源应具备独立计量条件,并满足《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中对计量装置的相关管理要求。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10-16
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应当安装取水和回灌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10-13
第四章 计量方法与费用结算第十七条 计量装置设置、计量数据、计量责任及抄表管理按照《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相关条款执行。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9-28
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积极推进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对能源生产、输送、分配、使用各环节进行集中监控管理。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6-09-28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9-24
绿电直连项目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由电网企业在项目内部各发电、厂用电、并网、直连线路负荷侧、内部各用户、储能等关口安装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且检定合格的双向交流计量装置,计量数据应接入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来源:中国能源观察2026-09-24
电力计量数据是碳排放核算、绿证核发的基础依据,绿证则是绿电消费及对应减排权益的法定凭证,数据共享、核算统一是三者协同发力的前提。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2026-09-23
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对取水和回灌进行在线计量,并实现计量数据动态共享。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2026-09-23
当前全国碳市场已覆盖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正逐步向化工等行业扩容,但部分重点排放单位仍存在碳计量管理制度不健全、计量器具配备不规范、计量数据溯源能力不足等问题,直接影响碳排放核算的准确性与市场公平性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9-04
江苏省碳计量中心(电力)建成后将具备全链条电碳计量检测技术服务能力,补齐省内电碳计量能力短板,推动碳排放管理由“统计核算”向“精准计量”转变,为政府碳排放双控管理、企业碳足迹核算、绿电消纳评估提供权威计量数据支撑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6-09-01
半小时计量数据与开放数据接口相结合,可精准识别用户在高价时段的用电行为,为账单测算、负荷诊断及自动控制提供支撑。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08-20
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业主增强碳计量意识和能力水平,加强碳排放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强化计量器具溯源性要求,加强碳排放相关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利用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8-19
明确车网互动聚合商以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身份入市的注册标准与结算规范,统一放电计量数据接口;优先支持公交、共享出行、换电运营主体率先接入,再向私家车等分散场景推广。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2026-08-05
市场结算统一采用电网企业计量装置数据,虚拟电厂结算电量由对应聚合资源计量数据叠加形成,发电电量、用电电量分别核算,严禁发用电量相互冲抵。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