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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空气监测<mark>臭氧传递</mark><mark>标准</mark>校准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2024年6月1日实施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12-11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所需的系统组成与原理、技术要求、校准工作流程和要求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的校准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逐级校准技术规范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逐级校准技术规范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04-16

      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配备臭氧校准仪,作为所辖区内臭氧传递标准

      全文|《2019年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5-28

      建立颗粒物监测标准量值传递系统及臭氧量值溯源、标准传递系统;定期将颗粒物标准称量系统、流量标准器具向国家基准溯源(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将臭氧传递标准送国家环保部认可的标准传递单位进行量值溯源及质量检验(

      全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1-02

      地方网各级臭氧传递标准、臭氧工作标准和臭氧分析仪可根据工作需要溯源至国控网更高级别的臭氧传递标准。...(四)其他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臭氧工作标准和臭氧分析仪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溯源至一级或者二级臭氧传递标准。(五)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srp经全国环保系统srp比对后,用于地方网的臭氧传递标准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就近期印发的4项作业指导书答记者问

      来源:环保部发布2017-11-01

      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适用于经一级校准合格的臭氧二级传递标准对三级传递标准开展的二级校准工作,以及经二级校准合格的臭氧三级传递标准对四级传递标准开展的三级校准工作;规定了各级监测、运维机构使用其经过上一级臭氧传递标准校准合格的传递标准对下一级臭氧传递标准方法开展校准工作的方法及相关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5-31

      pm2.5)和臭氧监测仪量值溯源、标准传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建立本级颗粒物监测标准量值传递系统及臭氧量值溯源、标准传递系统;定期将颗粒物标准称量系统、流量标准器具向国家基准溯源(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将臭氧传递标准送国家环保部或国际权威组织认可的标准传递单位进行量值溯源及质量检验

      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3-10

      5.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国家城市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6.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7.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8.对能见度仪器进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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