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5-01-09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月8日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合计下达资金13335.2万元,其中包含:一、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预下达资金。...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预下达补偿资金,2025年将根据2024年全年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清算。二、监测能力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全省vocs组分网站点和空气质量国控站点电子围栏项目运维。
来源:荆门市政府2024-10-24
坚持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等。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24-10-11
五是严格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奖惩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四)焦作市:一是2024年制定实施《焦作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治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来源:河南环境2024-10-11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2024-09-14
持续推进环保信用评价、绿色金融信贷等制度,激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争取、充分运用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加大对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力度。(三)严格督导考核。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09-06
第十条﹝资金缴纳和使用﹞ 市(州)人民政府在收到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核算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结果后,需缴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的市(州)人民政府,应在1个月之内,将需缴纳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足额汇入指定账户
来源:济源市人民政府2024-07-24
持续推行开发区、镇、街道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通报和曝光督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健全推进不力省、示范区重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提醒、督办和问责建议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来源:济源示范区管委会2024-07-24
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2024-06-26
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及攻坚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县区综合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对县区营商环境评价、县域经济考核、开发区综合考核等,继续实施县区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强化冒泡站点排查整治,压实属地责任
来源:河南环境2024-05-09
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各省辖市(示范区)2024年3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2024年3月,各省辖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2401.5万元,得补2702万元。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4-07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发布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本次下达包括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监测能力建设经费等在内的资金共计5000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2024-03-29
持续推进差别化电价水价、环保信用评价、绿色金融信贷等制度,激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争取、充分运用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加大对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力度。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2024-02-18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2-29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计1.4亿元,包含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预拨资金、监测能力建设经费、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任务经费等
来源:莱西市人民政府2023-12-27
制定《莱西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莱西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镇街生态考核,对镇街45条河流的50个断面氟化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总磷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08-03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优良天数比率补偿资金占比80%(1600万元),细颗粒物补偿资金占比 20%(400万元)。...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贵州生态补偿核算指标为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优良天数比率和细颗粒物浓度,指标数据来源为该城市当年度所有国控自动监测站的有效数据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2023-07-28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落实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的地区,依规在分配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有关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2023-07-27
来源:黄冈市生态环境局2023-04-06
市财政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增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科目,同时整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省级专项资金、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等各渠道应对气候工作资金,用于机动车尾气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