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6-03-19
重点碳排放单位拟使用抵销产品的,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碳排放量抵销申请文件。(二)丰富抵销产品碳普惠项目形成的减排量可用于重点碳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量抵销等用途。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5-05-16
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第二个“1”是市政府2014年5月发布、2024年3月修订的《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n”是指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包括碳排放量抵销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5-05-15
包括碳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管理办法、配额有偿竞价收入管理办法、市场交易和结算规则等管理制度,以及碳排放核查和碳普惠等技术规范。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5-05-13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5-01-02
//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重点碳排放单位可用于抵销的碳减排量包括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4-10-11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10月9日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京环发〔2024〕16号),用于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4-10-10
2.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碳排放量抵销?...详情如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环发〔2024〕16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工作,落实《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4-07-10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北京市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集意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草拟了《北京市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10-17
1吨碳减排量可抵销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抵销申请应在每年8月31日前提交。第三十三条重点碳排放单位应按规定公开年度碳排放和履约情况等相关信息。第三十四条市生态环境局应对重点碳排放单位的履约进行监督管理。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2-10-08
1吨碳减排量可抵销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抵销申请应在每年8月31日前提交。第三十条重点碳排放单位应按规定公开年度碳排放和履约情况等相关信息。第三十一条市生态环境局应对重点碳排放单位的履约进行监督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30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6-17
分区分类开发实施一批林草碳汇项目,探索依托国土绿化、生态修复、国家储备林等生态工程支持碳汇项目建设的机制;探索通过碳汇权益确认、碳汇林特许经营、碳排放量抵销、颁发碳中和证书等办法,健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林草碳汇项目建设的机制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2021-08-20
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可以将符合本市交易规则的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抵销经确认的碳排放量,抵销比例不得超过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