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2026-09-02
8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6号(关于公布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该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有关电池产品进出口时应当按照该公告附件所列海关商品编号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