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联新媒2026-07-08
电力中长期合同金融性交易市场流动性机制的进一步说明《建议》中提出的电力中长期合同金融性交易市场就是为了补充目前中长期市场流动性,下面做进一步说明。金融性合同交易市场的主要特征:第一,主要功能。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6-07-06
a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5〕1502号)有关月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要求,并考虑到省内月度及以上中长期交易的价格限值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2026-06-29
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实际用电量或实际发电量按偏差电量结算。第八十六条 电力交易机构应分别结算居民和农业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偏差电量。
来源:青海电力交易中心2026-06-26
按照国家及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相关政策,省内市场燃煤发电企业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总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上网电量的60%,水电发电企业参考燃煤发电企业执行;用户侧经营主体每月月度及以上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预计用电量的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2026-06-15
强化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履约监管,健全售电公司准入退出机制,从严规范售电公司经营行为,严防市场风险传导影响电力保供大局。五是快速响应稳妥做好应急处置。
来源:鱼眼看电改2026-06-08
既然国家层面下发了《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以及《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5〕1502号),原则上要求取消行政性分时电价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6-05
其次,推动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完善签约履约激励约束机制,各地逐步取消固定分时电价政策,中长期市场价格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等。
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2026-05-19
q年度交易为该发电交易单元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分月电量,核电机组含月度(多月)挂牌交易合同分月电量。...q年度交易为该批发交易用户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分月电量,含成交的核电月度(多月)挂牌交易合同分月电量。详情如下:
来源:重庆市能源局2026-05-19
2025年12月,市经济信息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26年重庆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25〕12号》,明确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可在自愿协商基础上选择固定价格类、市场费率类、市场联动类等多种零售侧交易套餐
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2026-05-15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举措,构建覆盖发电、用电双侧的“照付不议” 考核机制,强化电力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引导市场主体理性交易、诚信履约,稳定电力市场预期。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2026-05-09
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实际用电量或实际发电量按偏差电量结算。电力交易机构应分别结算居民和农业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偏差电量。电网企业应向电力交易机构分别提供相关电量信息。
来源:海南电力交易中心2026-05-06
(3)k暂定为80%,如遇国家和海南关于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要求有调整,按最新通知要求执行。(4)p暂定为5%现货上限价格,即63元/兆瓦时。(5)计算结果为负时置零。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4-30
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实际用电量或实际发电量按偏差电量结算。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4-10
抓好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和执行,加强需求侧管理。夯实煤炭兜底保障基础,保障油气资源平稳供应,加大煤层气开发力度。聚焦结构优化,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来源:湖北电力交易中心2026-03-31
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实际用电量或实际发电量按偏差电量结算。湖北电力市场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实行逐月连续结算,不跨月结算。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2026-03-27
完善偏差结算规则,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现货期间按现货规则结算,非现货期间按日融合交易加权均价执行,明确违规责任与争议处理流程,维护市场公平。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3-13
交割时段:参加批发交易的经营主体应签订分时段的电力中长期合同,以1小时为最小签约时段(每日24个时段,00:00—01:00为第一个时段)。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3-10
同时,现货市场长时间地板价运行拉低了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和价格水平。
来源:北京电力交易中心2026-03-09
2025年,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落实国家关于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省间中长期交易电力保供“压舱石”作用;年度市场签约规模达1.30万亿千瓦时,约占全年省间交易规模的8成,筑牢电力保供基本盘。
来源:黄师傅说电2026-03-02
2025年各地市场化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电网代理购电,下同)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80%,并通过后续合同签订,保障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