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4-10
抓好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和执行,加强需求侧管理。夯实煤炭兜底保障基础,保障油气资源平稳供应,加大煤层气开发力度。聚焦结构优化,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来源:湖北电力交易中心2026-03-31
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实际用电量或实际发电量按偏差电量结算。湖北电力市场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实行逐月连续结算,不跨月结算。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2026-03-27
完善偏差结算规则,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现货期间按现货规则结算,非现货期间按日融合交易加权均价执行,明确违规责任与争议处理流程,维护市场公平。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3-13
交割时段:参加批发交易的经营主体应签订分时段的电力中长期合同,以1小时为最小签约时段(每日24个时段,00:00—01:00为第一个时段)。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3-10
同时,现货市场长时间地板价运行拉低了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和价格水平。
来源:北京电力交易中心2026-03-09
2025年,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落实国家关于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省间中长期交易电力保供“压舱石”作用;年度市场签约规模达1.30万亿千瓦时,约占全年省间交易规模的8成,筑牢电力保供基本盘。
来源:黄师傅说电2026-03-02
2025年各地市场化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电网代理购电,下同)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80%,并通过后续合同签订,保障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90%。
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2026-03-02
参加批发交易的经营主体应签订分时段的电力中长期合同,以1 小时为最小签约时段(每日 24 个时段,00:00—01:00 为第一个时段)。
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2026-02-27
年是一个典型的机制切换年份:一方面,“强制配储”作为行政性约束退出,储能不再作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的前置条件,项目投资评估机制从“配置合规”转向“收益可证”;另一方面,随着《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2026-02-13
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实际用电量或实际发电量按偏差电量结算。第九十条 电力交易机构应分别结算居民和农业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偏差电量。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2026-02-13
来源:电联新媒2026-02-12
2025年末,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以取消政府规定的固定分时电价为核心突破,推动零售市场进入“灵活定价、双向互动”的新阶段。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2026-02-12
第十七条 电力用户的权利主要包括:(一)按照规则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5)合同违约风险合同违约风险指经营主体失信、失去正常履约能力、存在争议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已签订的电力中长期合同的风险。
来源:电联新媒2026-02-11
2025年末,《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5〕1502号)提出,“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的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电网代购等非市场化用户的分时电价仍需执行
来源:海南电力交易中心2026-02-10
为降低市场操纵风险,保障电力中长期合同有效履约,对各交易单元设置合同电量净值上下限约束。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2-05
在这一背景下,近日出台的《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以下简称“114号文”)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2026-01-27
优先发电计划对应的电力中长期合同应按照自治区主管部门规定,明确合同要素及责任落实主体,相应合同执行和结算均须遵守本细则。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2026-01-26
第一百一十七条 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实际用电量或实际发电量按偏差电量结算。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01-21
而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似乎也成为了政策层面为2025年储能发展规划的重要结尾。
来源:贵州电力交易中心2026-01-20
70%;月度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预计上网电量的80%。...电力用户(含批发侧和零售侧)月度及以上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预计用电量的80%。根据电网公司预测,2026年电力用户年度和月度交易规模不低于790亿千瓦时(含电网代理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