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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电力现货结算实施细则 (2026年V1.0版)修订条款:合同分月电量调整

      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2026-05-19

      q年度交易为该发电交易单元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分月电量,核电机组含月度(多月)挂牌交易合同分月电量。...q年度交易为该批发交易用户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分月电量,含成交的核电月度(多月)挂牌交易合同分月电量。详情如下:

      来源:重庆市能源局2026-05-19

      2025年12月,市经济信息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26年重庆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25〕12号》,明确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可在自愿协商基础上选择固定价格类、市场费率类、市场联动类等多种零售侧交易套餐

      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2026-05-15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举措,构建覆盖发电、用电双侧的“照付不议” 考核机制,强化电力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引导市场主体理性交易、诚信履约,稳定电力市场预期。

      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2026年4月修订版):新能源(含配建储能)“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2026-05-09

      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实际用电量或实际发电量按偏差电量结算。电力交易机构应分别结算居民和农业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偏差电量。电网企业应向电力交易机构分别提供相关电量信息。

      2026年海南售电公司履约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售电履约风控标准为8元/兆瓦时

      来源:海南电力交易中心2026-05-06

      (3)k暂定为80%,如遇国家和海南关于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要求有调整,按最新通知要求执行。(4)p暂定为5%现货上限价格,即63元/兆瓦时。(5)计算结果为负时置零。

      江西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4-30

      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实际用电量或实际发电量按偏差电量结算。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4-10

      抓好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和执行,加强需求侧管理。夯实煤炭兜底保障基础,保障油气资源平稳供应,加大煤层气开发力度。聚焦结构优化,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2026年湖北省电力市场结算操作指引:直接参与市场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

      来源:湖北电力交易中心2026-03-31

      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实际用电量或实际发电量按偏差电量结算。湖北电力市场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实行逐月连续结算,不跨月结算。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2026-03-27

      完善偏差结算规则,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现货期间按现货规则结算,非现货期间按日融合交易加权均价执行,明确违规责任与争议处理流程,维护市场公平。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3-13

      交割时段:参加批发交易的经营主体应签订分时段的电力中长期合同,以1小时为最小签约时段(每日24个时段,00:00—01:00为第一个时段)。

      电力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症结剖析与化解路径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3-10

      同时,现货市场长时间地板价运行拉低了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和价格水平。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电力市场年报

      来源:北京电力交易中心2026-03-09

      2025年,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落实国家关于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省间中长期交易电力保供“压舱石”作用;年度市场签约规模达1.30万亿千瓦时,约占全年省间交易规模的8成,筑牢电力保供基本盘。

      电力市场(22):持有电量限制的变化

      来源:黄师傅说电2026-03-02

      2025年各地市场化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电网代理购电,下同)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80%,并通过后续合同签订,保障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90%。

      云南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绿电交易现阶段主要包括直接交易和事前合同转让交易

      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2026-03-02

      参加批发交易的经营主体应签订分时段的电力中长期合同,以1 小时为最小签约时段(每日 24 个时段,00:00—01:00 为第一个时段)。

      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2026-02-27

      年是一个典型的机制切换年份:一方面,“强制配储”作为行政性约束退出,储能不再作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的前置条件,项目投资评估机制从“配置合规”转向“收益可证”;另一方面,随着《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2026-02-13

      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实际用电量或实际发电量按偏差电量结算。第九十条 电力交易机构应分别结算居民和农业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偏差电量。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2026-02-13

      已注册入市但尚未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经营主体,实际用电量或实际发电量按偏差电量结算。第九十条 电力交易机构应分别结算居民和农业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偏差电量。

      来源:电联新媒2026-02-12

      2025年末,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以取消政府规定的固定分时电价为核心突破,推动零售市场进入“灵活定价、双向互动”的新阶段。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2026-02-12

      第十七条 电力用户的权利主要包括:(一)按照规则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5)合同违约风险合同违约风险指经营主体失信、失去正常履约能力、存在争议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已签订的电力中长期合同的风险。

      来源:电联新媒2026-02-11

      2025年末,《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5〕1502号)提出,“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的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电网代购等非市场化用户的分时电价仍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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