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2026-07-31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发改委发布《关于超长在途光伏项目终止和销户及清退余额电费的公告》,截止2026年7月30日,国网南陵县供电公司将终止超12个月已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未并网发电的项目流程和对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进行销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