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司法厅2023-08-15
结合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案件办理力度,切实提高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水平。五是依法办理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