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6-05-20
注册在中国境内的项目法人单位,且存续期满1年;2.近3年内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未被评为环境警示企业或环境不良企业;3.近3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未作为典型案例通报;4.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6-05-13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6-05-08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
来源:新华网2026-05-07
来源:中国人大网2026-04-30
印发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试行)。完成长江经济带等9个重点区域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扎实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工程。深入开展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三年专项行动。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6-04-29
申报单位或项目近三年内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生态破坏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件除外)、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04-27
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3.近三年依法合规用工,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
来源:新华社2026-03-13
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
第三百四十四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者,并向负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01-27
联合印发《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试行)》,填补了长期以来判定标准的空白。组织开展“绿盾2025”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542个,推动完成整改96个。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01-26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4.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来源: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2026-01-19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严格监管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事件,坚决杜绝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
来源:工信部2025-12-23
来源:工信部2025-12-22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12-22
来源: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12-03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未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3.园区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园区内企业未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来源:国家数据局2025-11-20
构建的低空经济数据集已支撑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海事、环保等多个相关部门累计完成36万次无人机ai智能分析,实现对违规捕捞、河道污染等目标的精准识别与预警;原始数据资源库应用于安徽鹞落坪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助力森林资源监测、灾害评估等业务,生态破坏事件响应效率提升
来源:中国人大2025-04-30
开展“绿盾2025”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强化监督,推进全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五年评估,发布实施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2025-03-31
开展动态巡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联合开展“绿盾”等专项行动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事件。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补水修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5-02-05
开展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事件“清零”行动,加强重点湖泊流域、干热河谷、石漠化地区、矿山等领域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扎实开展第五次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排查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