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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相关结果2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7-23

      为确保规范正确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现予印发,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mark>生态环境系统</mark><mark>行政处罚</mark>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5-13

      内蒙古印发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2-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经乌兰察布市法规和行政执法审议委员会审议,决定对该公司“故意不按照规定排放限值标准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2023-11-21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11-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相关标准要求,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2023-10-19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处41万元的罚款。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7-03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公司处以11.5万元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3年第一批典型案例(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类)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2023-06-07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及严重程度,经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集体讨论决定,该案件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责令该公司3个月内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5-25

      【查处过程】该公司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4-07

      经查,该公司4吨生物质锅炉从8月11日停产至今,目前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且签订了监测合同并进行了监测,符合《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十条第三项免予处罚的情形(建设项目“未验先投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2022-11-29

      【查处情况】该公司未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自由裁量基准

      来源:太原生态环境2022-11-16

      【查处情况】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2022-11-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2022年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2022-11-03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九条之规定,经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经调阅行政处罚记录,该企业属初次违法,且超标倍数为0.11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规定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

      来源:环保工程师2022-10-2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该厂同时集中处理科尔沁工业园区(南区)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具有保障民生和提供公共服务属性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七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土壤环境违法、新化学物质领域)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09-28

      2020年7月14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及《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公司处罚款30万元,并对2位相关责任人各处罚款1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排污许可证类)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2022-09-26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参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的公告》(公告〔2021〕8号),经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乌斯太分局集体审议决定

      两家发电企业!生态环境部2022上半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09-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规定,该行为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生态环境部公布2022年第一、二季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情况

      来源:北极星垃圾发电网2022-09-21

      免予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规定,该行为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5-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太原污水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查找原因并改正,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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