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05-20
三、原因分析抚顺、营口两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管不严,大气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26-05-18
扎实推进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抓好省生态环境暗访暗查反馈问题整改,聚焦典型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6-05-09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6-05-08
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情况。...严格依照有关党内法规、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要求,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做到精准科学、客观公正,注重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考用结合、以考促干,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相关工作落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来源:新华网2026-05-07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6-04-23
(一)政策引导责任落实,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十四五”期间,通州区始终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动摇,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04-21
强化建设单位、出让减排量排污单位和相关属地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区域削减方案由建设单位、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及属地政府共同确认。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6-04-08
六、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一)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来源:新华社2026-03-16
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入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升督察支撑保障能力和监测监管现代化水平。持续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开展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
来源:新华社2026-03-13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有关方面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体制。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03-09
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理顺生态环保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来源:青海发改2026-02-09
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引导经济和产业空间合理布局。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01-29
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入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通过清单化调度、重点整改任务盯办,督促严格落实督察整改方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监管。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01-27
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累计开展9批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查处一批突出问题,成为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
来源: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2026-01-19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把美丽南宁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2025-12-16
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构建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来源:山西人大网2025-12-0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11-21
四、规划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