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6-07-24
分类完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探索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快建设资源质量优良、生态功能稳定、产业发展充分、基础设施良好的现代化国有林场。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2026-07-23
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扰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加大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多元路径,培育区域特色生态产品公共品牌,推动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6-07-22
持续增强辽东山区生态功能。...促进辽东绿色经济区生态功能持续增强,绿色发展品味显著提升。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6-07-22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2026-07-21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2026-07-13
聚焦平潭大屿岛、长乐东洛岛等无居民海岛,强化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内海岛生态功能不降低,最大程度减少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外其他生态空间内海岛扰动。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2026-07-07
立足热带海洋生态本底特征,从本底调查、分区管控、保护修复、协同管理、可持续利用等五个维度,系统谋划开展系列先导性工程,以珊瑚礁、海草床、红树林为重点,实施全域生态精准普查,建立“生境—物种—生态功能”数据库
来源:商洛市人大常委会2026-07-02
对于线性工程或选址受地形约束性强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减损的前提下,可依据生态资源量核算结果,优化用地布局与审批流程。
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07-02
对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规划,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6-06-29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开发边界不突破。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新增河湖面积完成市考核任务。配合开展生态状况变化调查、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督监测和保护成效评估。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2026-06-25
落实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接续政策措施,实施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行动,优化“一县一策”“一区一策”事项清单,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县域首位产业发展、产业园区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引导产业功能县、农产品主产县、生态功能县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26-06-24
建设黄河上游生态功能带,推动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深度融合。(三)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强化产业布局环境影响评估,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管控要求。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26-06-23
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2026-06-22
二、加强滇池生态功能修复推进环滇池湿地系统修复与湖滨生态带建设。筑牢湖滨生态屏障,强化福保、星海、宝丰、王官等湿地的连通性与协同性,构建连续完整的环湖生态带。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6-06-16
持续增强辽东绿色经济区生态功能。...促进辽东绿色经济区生态功能持续增强,绿色发展品味显著提升。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2026-06-04
在达到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并符合生态保护的要求下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河岸带水土保持,对漓江流域内生态公益林做好封、护、管、育等多项措施,提高公益林生态功能及水土保持能力。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2026-05-29
10.“3+5+5”:市属三大园区,5个工业强县园区(全州县、兴安县、平乐县、荔浦市、临桂区),5个生态功能县园区(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阳朔县、龙胜各族自治县)。11....促进产业链关联性大、区位邻近的县域组团式、板块式协同发展,打造一批产业基础雄厚、特色鲜明的工业大县、农业强县和旅游名县,推动4个产业功能县、1个生态功能县和1个民族自治县入围自治区县域经济试点县名单。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6-05-29
生态产品价值应采取专家评审、咨询评估等方式,对指标选定、生态功能量、生态价值量等内容进行充分论证、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确定交易挂牌价。第六条 本规则所称交易双方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第九条 生态产品由转让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根据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统计等部门公报、监测相关数据,采取专家评审、咨询评估等方式,对指标选定、生态功能量、生态价值量等内容进行充分论证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2026-05-28
369.53km2,占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6.80%,主要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主要分布在南澳岛和大南山、小北山等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
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2026-05-27
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在合理确定生态流量基础上,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敏感保护对象,要组织专题论证和持续跟踪观测,每5年左右评估生态流量泄放效果,实现生态流量“确定—泄放—监测—评估—调整”...针对引水式小水电站坝下河段减脱水现象,《指导意见》明确,要对受影响河段因地制宜采取保障河湖连通性的生态修复措施,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造成鱼类洄游通道或生境阻隔的,应组织专题论证,采取修建过鱼设施、增殖放流等方式恢复河湖连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