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05-29
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电力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6-05-29
来源: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5-28
第二节 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坚持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盯重点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闭环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来源:格尔木市人民政府2026-05-27
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将劳务派遣、外包施工人员全面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26-05-20
②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第二节 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全面落实“四个最严”① 要求,健全食品药品全链条监管机制,织密织牢安全责任网。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6-05-20
,细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等5个层面应重点做好的29项法定事项和149项具体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参照《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及配套印发的《云南省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实施指南》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26-05-14
来源:云南能监办2026-04-29
华电个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莲花山风电场扩建项目11号风电机组基础16号“门型”钢筋顶部水平段长度不足、风机在力矩作用下锚固系统滑移或拔出的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2026-04-03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加快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机制覆盖全部生产经营单位,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6-03-26
其中提出,支持绿色工厂、重点碳排放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快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分离、利用封存等技术示范应用,对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等政策支持条件的ccus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给予资金奖励。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03-25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3月23日,广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发布一起储能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爆炸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03-20
文件明确,支持绿色工厂、重点碳排放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快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分离、利用封存等技术示范应用,鼓励本市ccus企业在津冀区域火电、钢铁、化工、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建设大规模、全流程示范应用工程
来源:新华社2026-03-16
提升重要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领域高风险工艺和装备淘汰更新,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特殊工种安全培训。
来源:川汇区人民政府2026-03-11
收到川汇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是否符合要求及其他依据职责审查事项提出意见”的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社会层面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来源:青海发改2026-02-09
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
来源:应急管理部2025-12-02
第二十六条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来源: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10-29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用电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用电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程、技术规范、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规定。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5-10-17
四、广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郭磊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国家能源局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能源局2025-09-30
第六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 充电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5-09-29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电力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规定行政处罚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