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12-02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来源:湖北省环境厅2024-12-02
7.3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来源:宜昌西陵法院2024-02-22
4.2017年10月27日环保部《关于现场及时采用监测数据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即时采样即为一次性采样。...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环保工作人员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10-30
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问:如何保障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落地实施?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2023-10-19
理由如下:1.按照《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6号)“环保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环保工作人员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3-09-26
2017年,环境保护部《关于“现场即时采样”监测数据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政法函1624号)指出,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即时采样”即为一次性采样,根据《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5-04
第十三条(生态环境执法保障)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的现场检查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2022-11-20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用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该企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的依据。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10-09
6.3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用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该企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来源:环保工程师2022-07-12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回复一:《关于“现场即时采样”监测数据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政法函1624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即时采样”应如何认定的请示》(川环49号)收悉。
来源:珍环社2022-05-06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虽然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来源:大岳咨询2022-03-22
但上述问题早在2007年环保部门就已经给出了明确解答:根据《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16号)“环保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环保工作人员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来源:珍环社2022-03-16
在环境执法实践中,现场即时采样是应用得较为频繁的一种取证方式,需要考察排污单位特定时间排放污染物浓度,污水处理厂采用连续排污方式的,当生产工艺过程连续且稳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能稳定排放的,进行现场即时采样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2-24
相关部门在对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依据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加油站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0-15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按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具体达标判定方法按国家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7-21
相关部门在对扬尘排放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依据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扬尘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1-07-13
《关于环境行政处罚即时采样问题的复函》(环办法规函〔2018〕1246号)中明确:“现场即时采样是指现场检查时可以取一个样品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2021年7月13日 相关法条《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三十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6-27
6.3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该企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5-24
;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以上部令和公告现行有效。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1-03-15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将监测结果作为判定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