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8-25
开工时间以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为认定标准,属于国家电价改革“新老划段”规则下的增量项目。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2026-08-25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5-2027年开工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适用于省内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
来源:福建电力交易中心2026-08-21
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存量抽水蓄能电站参与市场相关事宜》的通知,存量抽水蓄能电站是指《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 号)出台前开工(已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2026-08-19
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2025-2027年开工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通知适用于山东省内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
来源:华能集团2026-08-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华能松原松原热电有限公司新建机组项目开展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分析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环境管理建议,并形成最终版报告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来源:电之视角2026-07-06
《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出台前开工(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建设的电站,容量电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633号文件办法核定或校核
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2026-02-06
三、完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原文内容摘要】《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简称“633号文”)出台前开工(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下同)建设的电站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6-02-06
针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简称“633号文件”)出台前开工(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下同)建设的电站,授权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按照633
来源:鄂电价格2026-02-05
2第二类电站:2021年“633号文”出台前开工针对2021年“633号文”出台前开工(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下同)建设的电站,容量电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633号文件办法核定或校核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6-02-02
根据《通知》,出台前开工(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下同)建设的电站,容量电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633号文件办法核定或校核。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6-01-30
《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简称633号文件)出台前开工(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下同)建设的电站,容量电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6-01-30
《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简称633号文件)出台前开工(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下同)建设的电站,容量电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01-30
来源:深圳能源2025-10-28
(证明文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该业绩对应炉渣处理厂的环评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文件及排污许可证(或取得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回执)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公章;合同复印件须清晰体现用户类型、业绩内容等,
来源:深圳能源2025-08-15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04-30
3.废钢回收加工中心项目(1)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2)向本企业以外的省内三家及以上钢铁冶炼企业供应废钢情况的佐证资料(协议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来源:中煤华东2025-03-14
历经一年多的努力,项目团队运用水、陆域本底调查、采样分析、行业类比等技术手段,经过初评预审、报批前 3 轮公示、报审 3 轮公示,最终成功获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文件。
来源:华能集团2025-03-07
现阶段难以处理的末端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脱硫废水经“三联箱”工艺处理达标后由污泥输送泵排至非经常性废水池,不符合排污许可证和环评批复文件的要求,存在较大的环保风险。
来源: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08-07
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具有企业基本资质文件等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用地权证或用地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企业排污许可证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6-19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批复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三)自行监测方案(含监测点位示意图);(四)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