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6-10-22
五、“白名单”企业退出程序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对辖区内“白名单”企业的日常监管,因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安全生态事故以及其他任一情形导致企业不再满足“白名单”企业申报条件的...(二)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未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未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因存在生态环境问题被挂牌督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近三年未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