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2013-09-09
法律界人士表示,环保诉讼主体仅限于一家,具有较大局限性,不仅会扼杀公民参与公益诉讼的热情,还可能阻碍环保公益诉讼的发展。因此,只有提倡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多元化,才能让环保理念深植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