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淮河能源集团2026-04-01
站在“十五五”新起点,企业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锚定“巩固煤电气、壮大新能源、布局做资本”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战略转型,服务能源强国、助力“三地一区”。
来源:黄师傅说电2026-03-13
2025年8月起,广东省的气电机组根据《关于调整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的通知》提高了执行标准,其中:使用澳大利亚进口合约天然气的配套气电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165元/千瓦·年;9e及以上的其他常规机组调整为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1-19
强化煤电气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电煤库存等调度,加强电力跨区协同和省间互济,完善极端天气、设备故障等突发应急预案,确保度冬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强化煤电气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电煤库存等调度,加强电力跨区协同和省间互济,完善极端天气、设备故障等突发应急预案,确保度冬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来源:能源新媒2025-10-13
7月24日,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5-08-04
(相关阅读:原文/解读丨广东煤电气电机组容量电价上调!)...(相关阅读:陕西丨分时电价调整:新增午间3h低谷/输配电价不参与浮动)广东关于调整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的通知7月2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南方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5-07-30
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气电转型进度等情况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气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二、目前我省容量电价水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水平为每年每千瓦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5-07-29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南方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5〕1254号),决定适当提高广东省煤电、气电机组容量电价。...今后新投产的煤电、气电机组按此规定执行,其他事项仍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5-04-11
煤电价格方面,广东省印发《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在落实国家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同时,结合广东省实际,参考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同步实施广东省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5-03-25
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煤电气供需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强化电力企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升风险研判与应急处置能力。
来源: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2025-03-14
规划建设以重点发电项目为基础、以煤电气电稳定供给为支撑、以安全可靠电网系统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
来源: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2025-03-12
来源:电联新媒2025-03-04
2023年11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简称《1501号文》),广东结合本省实际发布了《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9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我省新投产煤电气电机组执行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4〕1363号),明确了新投产煤电、气电纳入容量电价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了电力市场与容量电价政策的有效衔接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5-02-20
项目统计数据来自于北极星电力网项目库,属于不完全统计,仅供参考作为经济高速增长的用能大省,2024年,广东在火电方面进一步提出要布局调峰、热电联产和分布式气电项目,并落实煤电气电容量电价等利好火电的规划
来源:能源新媒2025-02-14
根据《广东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煤电容量电价为每年每千瓦100元(含税),气电容量电价水平暂定为每年每千瓦100元(含税)。
来源:广东省政府网2025-01-13
落实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12-23
《方案》明确,落实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
来源:华中能监局2024-11-21
强化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深入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实施存在的问题,督促做好加快煤电气电项目建设、优化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时序等工作;深化电网主网架规划实施情况监管,首次将500千伏电网项目纳入重点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