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2026-03-13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流域综合规划。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的流域综合规划是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节约等的重要依据。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09-17
第三十八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与当地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协调,按照“综合治理、统筹兼顾、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针对矿区内各工程设施场地的性质、规模等,提出防洪要求。
来源: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4-07
项目已纳入《诺敏河流域综合规划》(2020版)《内蒙古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灌区规划》《呼伦贝尔市水网建设规划》《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水网建设规划》,开工建设时间待定。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25-03-25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保证区域需水规模和用水效率指标合理性、水资源配置方案可行性、合理性以及与流域综合规划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25-03-24
来源:中国水利2025-02-06
向家坝灌区工程是四川省“六横六纵”骨干水网工程的重要“一横”,是《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其开发任务是农业灌溉、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对保障川南经济区农业灌溉、城乡供水安全,助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2025-01-02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管控要求。原则上停止省内河流小水电开发规划、前期及其他相关工作,不再审批新建以发电为主要任务的小水电项目。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2024-12-06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管控要求,严格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规范小水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5〕76号),原则上停止省内河流小水电开发规划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2-05
下一步,我们将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茨哈峡、尔多等水电站与黄河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水电规划符合性问题,推进黄河流域上游水电科学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茨哈峡、尔多等水电站与黄河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水电规划符合性问题,推进黄河流域上游水电科学发展。关于完善政策机制,体现绿电价值。
来源:云南人大2024-09-25
第三章 治理和修复第十八条 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应当服从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兼顾空间管控和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维护堤防安全
来源:甘孜州发改委2024-09-19
新龙站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也不涉及《雅砻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中划定的鱼类栖息地及其他禁止开发区域;同时,本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综上,本工程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4-29
修编印发《陕西省石川河流域综合规划》,加快实施区域水网重大工程,全面提速引汉济渭二期、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引汉济渭咸阳北塬城乡供水工程、沣东水厂及沣皂水源地迁建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推动两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协同融合发展
来源:四川省司法厅2024-03-12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衔接。
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2024-02-22
第十八条 市渭河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情况,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第二十二条 渭河流域水电开发,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符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
来源:西宁人大2024-02-01
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01-26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贯彻落实《赤水河流域综合规划》,统筹优化赤水河流域水资源配置。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2024-01-10
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福建省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福建省古田溪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2024-01-05
小水电发展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并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与防洪、供水、灌溉、生态、航运和渔业需求相适应。
来源:西藏发改委政策法规处2023-12-01
第二十二条 青藏高原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坚持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统筹各类用水需求,兼顾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障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来源: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23-07-28
第十七条黄河流域水电开发,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对黄河流域已建小水电工程,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