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6-09-10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企业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6-09-03
第五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应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做好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26-09-03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要求排污单位执行更加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6-09-01
第四十七条 本省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广东人大网2026-08-25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的原则核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以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减排、结构调整减排项目或者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取得。
来源:浙江人大2026-08-19
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产业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及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新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绍兴市政府2026-08-17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县(市)人民政府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并暂停受理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
来源:广东人大2026-08-11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状况等因素,确定在全省或者部分区域内禁止建设和严格控制建设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并根据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状况适时进行调整。...第十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划定畜禽禁养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上海人大2026-08-07
2.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删去原第一款第一项。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6-07-24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07-17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6-07-08
(如有);(二)申请新增排污权核定应提交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如有);(三)申请富余排污权核定应提交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如有)、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来源:国务院2026-07-06
优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扩大重点减排工程范围,完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深化总量控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开展第三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6-07-03
来源:国务院2026-07-03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6-06-17
优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扩大重点减排工程范围,优化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深化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6-06-05
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一)未按时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二)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三)未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四)对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6-05-27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按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限定种类和数量污染物的权利。
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2026-05-12
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及环境信息公开,实行差别化考核,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6-05-07
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新增该地区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