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6-04-09
巩固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水平,扎实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风险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专项调查,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及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来源:云南发布2026-03-27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重点治理高原湖泊、赤水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长江、珠江流域等生态敏感区。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公共小微水体治理。加强噪声、烟气和新污染物治理。
来源:包头市发改委2026-03-17
4.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风电场址及接入线路路径主动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等敏感区,并取得县(旗/区)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草
来源:新华社2026-03-13
第九百零二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甘肃生态环境2026-03-02
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14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18条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达到“长治久清”。93座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完成提标改造。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6-02-27
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下列区域:(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6-02-26
(二)涉及优先保护单元更新的,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调整和其他依法取得征占用手续的除外)。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6-02-26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标立牌和环境问题清理整治。
来源: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2-25
(二)项目申报要求1.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选址主动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等敏感区。
来源: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2-14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6-02-13
该工程途经地区地形复杂,86%的塔基分布于山区,且多次穿越水源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科学规划索道布设、优化施工路径,严格控制作业面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植被和水体的影响。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2-12
工程70%塔基位于山地区域,涉及生态红线区、水源保护区、二级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规划集镇等众多敏感点,沿线路径情况复杂、工程建设难度较大。
来源:乌拉特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2-05
5、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项目场址及接入线路路径应主动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等敏感区,与周边居民区保持合理距离,并取得旗自然资源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2026-02-04
鼓励探索重大引调水工程受水区、取水区和沿途水源保护区相关主体建立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第十四条 建立大型水电站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来源:阿拉善盟能源局2026-01-30
3.项目本体和送出工程应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选址主动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等敏感区,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达茂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1-06
2.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项目场址及接入线路路径应主动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等敏感区,与周边居民区保持合理距离,并取得旗自然资源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5-12-25
试点单位应科学制定危险废物运输路线,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不得私自变更运输路线。收运过程,严禁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同车混装。
来源:乌兰察布市发改委2025-12-24
2.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选址主动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等敏感区。
来源:贵港市发改委2025-12-23
3.土地与规划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不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