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6-10-09
《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6-09-30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设计规模小于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全文如下: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07-01
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6-05-21
本文件适用于淮河流域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03-25
合成树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调整标准适用范围,明确合成树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增加全盐量、急性毒性、全氟辛酸、全氟辛基磺酸 4 项污染物项目控制要求;——收严总铅、总汞
石油炼制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调整标准适用范围,明确石油炼制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增加全盐量、总硒、急性毒性、全氟辛酸、全氟辛基磺酸 5 项污染物项目控制要求;——收严总铅、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03-25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钼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钼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03-13
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纺织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2-26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及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直接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11-01
也适用于食品加工制造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现有食品加工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食品加工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04-10
适用于现有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改、扩)建啤酒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4-03-22
文件适用于页岩气开发企业和页岩气开发废水集中处理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页岩气开发和页岩气开发废水集中处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01-25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及接纳化工园区工业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直接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2-28
适用于现有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11-21
本文件适用于池塘海水养殖和工厂化海水养殖,及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于2023年11月15日首次发布,自2024年01月01日实施。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0-27
江苏区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0-19
适用于安徽省南四湖流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9-22
本文件适用于南四湖流域(河南区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8-14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之外的现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3-07-14
适用于排放去向为外界公共水域的封闭式水产养殖单位的尾水水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