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6-05-11
建设项目在完成环评审批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通过环评审批系统将新增排污权需求相关信息推送至新增污染物排污权总量监管系统,做好全流程监管。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0-08-28
新增污染物排污权总量监管系统将于2020年9月1日在全省正式启用,全面加强新增污染物排污权总量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