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5小时前
下一步,山东能源监管办将以本次试点为契机,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优化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机制,丰富多元入市应用场景,总结推广试点成熟经验,持续盘活负荷侧灵活调节资源,为全省电力安全保供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赋能增效
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24小时前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27
若项目负荷与电源分属不同投资主体,项目整体可以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身份,将分别注册的主体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项目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来源:天津市工信局2026-07-27
规范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用、系统调节责任和社会责任,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27
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0号令),储能企业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0号令),储能企业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来源: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6-07-24
新型经营主体单个agc单元的中标调频容量不超过系统调频容量需求值的10%。全网新型经营主体中标调频容量之和不超过系统调频容量需求值的35%。申报价格范围暂定为0-15元/兆瓦。
来源:天津市工信局2026-07-24
3.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规范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用、系统调节责任和社会责任,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
来源:电联新媒2026-07-23
新能源全面入市后,市场价格成为贯穿发电、交易、调节、消费全过程的统一信号,资源价值开始在市场中重新分配,推动传统电源、新型经营主体和用户侧共同转型,一个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新生态正加快形成。
来源:求索零碳配售电2026-07-22
明确该类项目按照新型经营主体模式建设和运营。同时该类项目划定刚性规模红线:项目电压等级≤110kv、总装机上限50mw。...对电网从业者而言,核心判断标准可总结为一句话:服务居民、公共兜底的配电网架可投、可计入输配电价;面向工商业市场化经营的微能网属于新型经营主体,不能投、也不存在成本疏导渠道。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2026-07-21
市场初期,主要包括火电、水电(含抽水蓄能)、新型经营主体等可调节资源,后续逐步扩大经营主体参与范围。...新型经营主体包括新型储能、独立参与市场的负荷侧可调节资源、通过聚合方式代理相关资源参与市场的负荷聚合商或负荷类虚拟电厂等。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21
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网型项目应在投产后尽快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内部主体也可分别注册,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主责单位统一申报,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21
(九)整体有序参与市场并网型项目应在投产后1个月内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2026-07-21
来源:昆明电力交易中心2026-07-21
削峰类响应费用由市场化交易用户(包括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及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不含独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下同)按月度冻结用电量(扣除月度负荷管理电量后)分摊。
来源:求索零碳配售电2026-07-21
另外,从文件表述来看,第二类虽然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配电网环节,但暂没纳入增量配电网管理范畴,和此前相关文件对智能微电网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位保持一致。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20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7-20
边远地区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和应急型微电网不作为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管理。...综合微能网可由内部主体投资,也可由第三方机构(不含中央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投资,按照新型经营主体模式建设和运营,其中,电力系统电压等级应在110千伏及以下,系统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
边远地区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和应急型微电网不作为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