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5-19
绿电直连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所有用户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另外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
来源:鄂电价格2026-05-18
【制度原文】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2026-05-15
新能源:风光高发,出力波动加剧5月蒙西地区进入春季大风季,风电出力将持续处于高位,同时光照时长增加、辐射强度提升,光伏午间大发时段出力进一步抬升,整体新能源月均出力将维持在较高水平。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5-13
需达到接入系统设计深度要求,落实包括绿电直连的整体方案设计和拓扑图,编制电源(含绿电、储能)、负荷及线路(含直连和接入公网线路)和接入系统的整体化建设方案编制,需明确系统风险评估、电能质量管理和安全措施、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和占总用电量比例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4-16
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四)加强运行管理。
来源: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26-04-16
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四)加强运行管理。
来源:电联新媒2026-04-07
同时如《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等政策对绿电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比例等设定了明确下限,在保障绿电消纳的同时也限制了绿电项目运营的灵活性。
来源:安徽省发改委2026-03-20
同时,意见稿划定了明确的量化指标: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且2030年前这一比例需提升至不低于35%;项目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得超过
来源:硕电汇2026-03-10
细则对源荷匹配提出了非常具体的量化要求:1 发电侧利用率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 。这意味着不能打着绿电直连的旗号大量向电网反送电,必须实现基本盘的自给自足。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2026-03-09
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2026-03-06
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
来源:飔合科技2026-03-05
整体:新能源 “绿色价值” 在省内市场未充分体现。
来源:环保圈2026-02-14
新能源化进程同样提速,2025年专用车整体新能源渗透率已突破15%,其中环卫车电动化进程领跑专用车领域,搭载l4级自动驾驶技术的环卫车已实现自动充电、远程调度等30余项功能常态化应用。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2-11
绿电直连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 ,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2026-02-09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2026-02-02
来源:电联新媒2026-01-28
绿电直连项目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1-19
2.绿电直连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6-01-19
绿电直连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