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6-03-04
切实做好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审核和排污权核定工作,储备排污权高效保障重点发展产业项目总量需求。(二)深入落实严管优服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6-02-27
第二章 排污权的核定第十三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核定工作。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为排污权确权凭证,排污权核定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6-02-24
排污权应按照《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上海市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核定。...三、规范排污权核定按照环评与排污许可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新增排污权、富余排污权、初始排污权核定,并根据信息公开要求经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后确定,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6-02-24
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排污权管理平台,及时记录排污权核定结果、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储备、区域排污权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二)加强资金管理。...省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和分工,协同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辖区内排污权核定、分配、监管和储备管理工作,建立排污权交易系统等;财政部门负责排污权出让收入和资金管理、排污权交易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等
来源:上海环境2026-02-06
六、其他排污权核定量以“吨/年”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排放量不足0.001吨/年的,免于核定排污权。附件富余排污权核定方法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2025-10-24
衔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建设初始、新增和富余排污权核定系统,依托排污许可证实现核定信息登记。...既覆盖现有交易标的物,又为新增标的物预留接口,涵盖排污权核定登记、有偿分配、储备出让、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抵押冻结、结算缴费、确权鉴证、价格指数等核心功能。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10-20
第二章 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第十二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排污权核定技术体系,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排污权核定。
来源:新华社2025-05-30
加强排污权核定量与许可排放量、排污权交易主体与排污单位分类管理名录等衔接,加快构建体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导向、行业技术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特征的排污权核定技术体系。
来源:新华社2025-05-29
来源:新华网2025-05-29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5-02-26
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强化排污权核定、储备、交易及信息化建设。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5-02-25
来源:桐乡市人民政府2024-09-12
浙江省桐乡市委市政府美丽桐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1日印发《桐乡市大气主要污染物富余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桐乡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工业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包括排污单位自主申请核定及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应统一核定。
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2024-08-21
未纳入重点工程减排范围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调整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管理水平(含可定量核算验收的管理减排)、关停并转、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等方式取得的减排量;(三)通过初始排污权核定的闲置排污权对应的总量指标
来源: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06-25
、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核定方法及排污权分配流程、确权形式。...(二)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办法(2023年10月—2024年7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丽水市工业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分类核定方法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4-06-18
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共同研究制定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价格文件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06-17
第十五条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规范管理,统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排污权回购、排污权核定、排污权相关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5-23
三、规范排污权核定根据固定污染源管辖权限,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对排污单位新增排污权、富余排污权、初始排污权进行核定,并根据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公示后确定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4-04-25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主要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减排项目的可交易排污权核定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4-08
已取得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的工业排污单位可自愿申请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二)明确核定权限。参与长三角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由青浦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