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6-10-27
征集分为园区、企业、社区、个人四大类别,紧扣碳市场、排污权交易、产品碳足迹、环境权益金融、“碳惠通” 平台、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改革方向;已获评全国、全市绿色低碳典型的不再重复报送;由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初审筛选汇总后统一上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10-26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系统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统计及入河(海)排污口管理有机衔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2026-10-20
健全用水权、林权、排污权等交易机制,推动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深化生态占补平衡改革。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应用,探索资源导向可持续发展(rod)模式。...(三)深化市场机制创新健全排污权市场化配置体系,将挥发性有机物、总磷等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和以排污许可为核心、以环境信用为基础的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制度。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6-10-19
环评部门负责判定环评批复的有效性,提出是否存在重大变动、未批先建的意见;总量部门负责审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情况,核实排污权交易指标的来源及有效性;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土壤等要素部门负责审核污染物排放信息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6-10-15
涉及申请许可排放量的,应提交排放量计算过程和依据;涉及重点污染物新增总量削减替代或重点行业区域削减措施的,应提交相应的削减替代来源、区域削减方案、排污权交易等落实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排污许可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协同管理,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排污口关联匹配,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确认凭证和排污权交易的管理载体,落实执行报告和环境统计统一信息报表,推动电磁辐射设施载入排污许可证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10-15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的,还应当提交排污权交易指标的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口已经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当提交有关排放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排污许可证应当作为排污权的确认凭证和排污权交易的管理载体。第二章 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内容第十条 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
来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026-10-14
推动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制度衔接,强化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三十)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来源:淮南市生态环境局2026-10-14
深化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制度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建立常态化财政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26-10-13
深化环评领域全链条改革,健全优化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以及排污权交易等制度的衔接机制。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高水平服务“1269”行动计划及“两重”“两新”等重大项目。
来源:美丽山东2026-10-12
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与排污许可制衔接。(二十七)强化绿色发展政策供给。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6-10-12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10-10
三是着力抓好环境经济政策落地应用,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生态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制度。
来源:河北人大2026-09-29
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权交易。第三十八条【许可制度】 本省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2026-09-29
分级建立能耗和碳排放指标储备库,优先保障重点项目要素;推动排污权交易供需对接;提升绿电、绿证交易规模;推广本地碳普惠小程序“京江碳惠宝”,实现个人低碳行为量化激励。...推动企业之间围绕排污权交易形成有效供需对接。提升全市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推动绿电交易电量、绿证交易数量同步提高。加快推广“京江碳惠宝”小程序,实现低碳行为可量化、可兑换。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2026-09-28
加强总量控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统计等制度融合衔接。开展第三次污染源普查。(二)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26-09-24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6-09-23
第二十一条【排污权交易要求】排污权交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涉及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同一流域进行。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2026-09-21
指导企业参与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39.提升城市环卫管理质效。实施一体化、精细化、差异化道路保洁,开展公共卫生间管理服务提升专项行动。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2026-09-21
深化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森林、耕地、湿地、草原等领域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纵向与横向有机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