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报2013-12-11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水电工程验收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能局新能〔2009〕12号)和《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263号)的要求,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湖南、贵州两省发改委、能源局组织开展湖南沅水托口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