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2026-07-23
新建示范站充电设备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标注认证标志,单枪具备720千瓦及以上充电能力,充电主机具备并联升级能力,预留兆瓦级扩展空间,匹配电动重卡短时快充需求,提升充电效率;配套建设“司机之家”,完善饮水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6-07-2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绿色发展事业部充电基础设施部部长范学铭以《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常见问题解读》为主题,结合企业普遍关注的认证流程、标准差异、工厂检查等热点问题,系统解读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常见问题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6-07-16
此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绿色发展事业部充电基础设施部部长范学铭将围绕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常见问题进行详细解答。...2025年3月1日,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正式纳入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6-07-14
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认证标志的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来源:中国人大网2026-07-06
推动出口转内销降本提效,畅通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口转内销绿色快捷通道,截至2025年底惠及外贸企业产品货值超125亿元。五是补齐法规制度短板。
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6-07-06
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核验充电桩及配套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等信息,确保符合质量规定。(十八)加强宣传引导。
来源:忠县黄金镇人民政府2026-06-23
四、我单位将全过程注重安全生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负责项目设计、建设施工,绝对按设计图纸施工,并保证绝不破坏房屋原有的承重与结构,保证项目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
来源:交通运输部2026-06-15
完善跨部门新能源重卡车辆选型、运行、性能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及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一致性管理及获证后监督,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6-09
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聚焦提升公共场站服务质效,采购具备设备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充换电产品,落实计量强制检定、数据接入、明码标价、操作指引等规范要求;健全精细化运营管理机制,合理配置运维服务人员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2026-05-12
深化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推动进口消费品正面清单管理扩面,完善进口商品检测和认证服务体系,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建设,培育具备国际影响力的小商品标准化组织。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应对。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综合2026-04-27
5、项目合规风险:使用非授权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及光伏行业相关准入规范,可能导致项目无法通过验收、遭受行政处罚、丧失并网资质等严重后果。
来源:北极星太阳光伏网综合2026-04-20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2026-04-14
产品、体系和服务认证机构19个,完成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3457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172个,强制检定计量器具677.60万台(件)。制修订省地方标准255项。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4-01
充电运营企业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核验充电桩及配套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等信息,确保符合质量规定。加大宣传引导。
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2026-03-27
建议建立电能替代标准动态更新机制,加快制定氢冶金、工业蒸汽热泵、电动重卡等新兴技术的产品性能、安全防护、能效检测、安装运维全链条标准;搭建国家级统一检测认证平台,推行一站式认证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将标准符合性列为项目核准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2026-03-27
年末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1882家,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8个;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113个(包含在皖分部、分公司),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1601个。
来源:工信微报2026-01-16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关企业应当及时通过信息平台报送下列信息:(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新能源汽车在境内销售的企业,应当在取得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公告或者新能源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后的6个月内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2026-01-13
(五)加强全流程安全监管一是《管理办法》要求统一相关标准,提出产权方要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核验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等信息,确保符合质量规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应执行国家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6-01-04
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质量保障要求,并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