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2026-02-04
集体建设用地修复后依法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可入市开发文旅、康养项目。
来源:国家林草局2026-01-30
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基本草原内依法建成的风电场项目,在落实集约化、节约化使用林地草地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改造升级;三是上述区域内的风电场项目用地期满后,逐步有序退出;四是鼓励用地单位将改造升级后闲置的建设用地修复为林地
来源:侯马市人民政府2023-08-03
第二节 强化建设用地修复与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统筹,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节约与管控第二节 深化水环境整治与监管第三节 推进水生态修复与完善第六章 加强管控修复,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第一节 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第二节 强化建设用地修复与管理第三节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3-06-01
社会资本将修复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并通过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节余指标可以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将自身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省级相关部门复核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其在省域范围内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四)资源利用政策。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3-04-17
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将废弃露天矿山、历史遗留露天矿山损毁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修复为耕地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将新增耕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3-02-03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10.社会资本将修复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并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节余指标可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内流转使用,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3-01-06
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将自身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其在自治区范围内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十四)权益交易。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28
建设用地修复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治理修复二次污染防治、地块风险管控后期监管等地方管理制度体系还需提升;地下水环境管理制度亟待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有待优化。
来源:内蒙古能源局2022-11-22
开采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自治区范围内流转使用。...开采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自治区范围内流转使用。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11-08
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将自身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其在省域范围内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11-02
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将自身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内交易;修复为耕地的,经评定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各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社会资本将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节余指标可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来源:姚安县人民政府2022-10-28
经依法批准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企业可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
来源:大岳咨询2022-10-27
二是矿山的续采收入,矿山修复可通过技术手段注入煤矸石粉碎形成的低成本混凝土,替代原矿山内留存用于支持地面的天然矿藏支撑柱,从而产生新的矿产资源,产生销售收入;三是城市建设用地出让收入,遗留矿山废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可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10-27
(一)鼓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区域内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在满足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先修复为耕地。...(三)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主体将自身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其在本省范围内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9-16
修复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并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拆旧复垦政策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
来源:中建一局投资运营公司法律合规部2022-08-29
(2)土地指标收益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提出:“社会资本将修复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并验收合格后,节余指标可以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22-08-23
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将自身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省域范围内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8-22
来源:合肥市生态环境局2022-08-18
专栏11重点建设用地修复目标指标:到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18
专栏11重点建设用地修复 目标指标:到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