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固原市人民政府2026-04-17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制定《固原市原州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实施固原市原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综合处置转运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健全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
来源:固原市人民政府2026-04-16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2026-03-27
综合考虑区域内渣土产生量、源头分布及设施用地需求,及时修编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合理布局转运调配(临时贮存)、填埋(堆填)处置、资源化利用等渣土消纳场所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2026-02-04
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以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就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等规划的衔接。
来源:国新网2026-01-13
在设施建设方面,加快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大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落实落地。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还从其他两个方面推进建筑垃圾的治理工作。一方面,开展专项整治。
来源:九江人大2025-07-21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安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06-26
依法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就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多维综合利用1.做好顶层设计,确保建筑垃圾监管全覆盖(1)做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顶层设计。
来源:广东省政府2025-06-1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建筑垃圾转运设施、综合利用场所、消纳场等设施合理布局和建设。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05-26
详情如下:关于江西省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公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等行为,防止污染环境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05-26
各市县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推行装修垃圾固定厢房、专用回收箱(车辆)等清运模式,加快补齐建筑垃圾调配场、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短板,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03-24
工作措施:一是完成并实施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二是强化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做到“应核尽核”。三是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发现并整改违规偷排问题。
来源:清城区人民政府2025-03-1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当将城乡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推广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02-13
坚持规划引领,指导各地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或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截至目前,16个地级市均已发布或正按程序报批,104个县(市、区)中已有66个县(市、区)正式发布。...坚持规划引领,指导各地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或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截至目前,16个地级市均已发布或正按程序报批,104个县(市、区)中已有66个县(市、区)正式发布。
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2025-02-13
基于以上背景,义乌市政府出台了《义乌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 (2023-2035年) 》。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2024-12-31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推进建筑垃圾收集、贮存、中转、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12-12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属地城市建成区域内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来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4-12-12
第三十九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来源:葫芦岛市城建局城建科2024-12-09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2024-11-18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17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宿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宿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源: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11-04
(三) 生态环境部门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统一监管。(四)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清运公司及其车辆运输经营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