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北极星为您找到“建筑垃圾排放”相关结果165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5-08-07

      其核心特点体现在三方面:模块化设计将变电站划分为gis室、变压器舱等独立单元,通过标准化接口实现现场快速拼装,如某项目更换故障模块时仅需2小时,较传统模式效率提升80%;绿色化施工减少现场湿作业,建筑垃圾排放降低

      来源:成都生态环境2025-06-27

      “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成都搭建建筑垃圾管理模式,建成10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4个固定消纳场、16个临时消纳场,实现建筑垃圾排放点、消纳点、运输线‘两点一线’全过程可视化、可追溯管理,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智慧监管水平

      来源:广东省政府2025-06-12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制度标准体系,明确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标准,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在工程招标文件、施工设计中明确减量化具体要求和措施。

      宁夏发文: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工作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05-07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部门应当在接到建筑垃圾排放核准申请后,通过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建设工程项目需要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部门(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排放核准。

      来源:东莞市司法局2025-02-13

      第二十六条【清运费支付方式】 建筑垃圾清运费用由建筑垃圾排放人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统一结算,不得向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支付。...第四十条【联单管理】 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和综合利用等实行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和推行电子联单管理。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2024-11-18

      8.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

      来源: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11-04

      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应当综合集成建筑垃圾排放处置核准信息;建立清运公司、运输车辆、驾驶员信息;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及受纳建筑垃圾信息;建筑垃圾消纳供需和综合利用信息;建筑垃圾排放、消纳、运输等在线监测信息以及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中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记录及查处情况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2024-10-25

      相较于外省,我省建筑垃圾管理起步晚、起点低,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尚不完善,收集转运设施短板较为突出,建筑垃圾排放、运输、转运、处置尚未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建筑垃圾私拉乱倒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资阳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

      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2024-10-10

      资阳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排放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审批,雁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除中心城区范围)的建筑垃圾排放审批;安岳、乐至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地建筑垃圾排放审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办”。

      《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2024-09-26

      建设单位应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统筹考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突出建筑适用功能及节能、节材和环保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的建筑垃圾排放。八、源头减量。

      来源:毕节市七星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9-14

      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信息共享、举报移交等工作机制,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按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排放和处理方案、违规处理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置

      来源:长沙市城市管理局2024-08-09

      第十四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责任单位,除遵守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外,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管理人员;(二)建立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07-11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或者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由街道(镇)或社区指定装修垃圾暂存地点,建筑垃圾排放核准由社区负责办理。...第十七条 获得核准许可后,建筑垃圾排放种类及数量、排放周期、运输单位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来源: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6-24

      3、监理单位:一是将施工扬尘污染、污水排放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排放程序管理纳入监理合同和监理范围,总监理工程师应对防治方案、污水排放处理方案进行审核签章,并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

      来源:湖南省住建厅2024-02-27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证明、建筑垃圾种类、排放量、运输及处置方案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01-25

      第九条【排放许可和备案】建设工程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垃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排放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排放核准:(一)与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签订运输

      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布!

      来源:浙江省住建厅2023-12-04

      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推动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的迭代优化和推广应用,及时采集并公布建筑垃圾排放工地、运输企业、资源化利用企业等静态信息,以及建筑垃圾产生、分类、运输、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2023-10-18

      (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建筑垃圾排放和需求、消纳点建设与管理、排放运输消纳处置许可、建设与运输单位管理等信息;(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建设用地审批、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和需要回填土地的用地规划信息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2023-08-18

      三、工作重点规范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利用处置行为,严格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深化源头减量,推进末端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一)完善顶层设计1.修订法规政策。

      来源: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08-16

      第九条【排放核准】 建筑垃圾排放人应当在排放建筑垃圾前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办理《东莞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证》,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除外。...第二十六条【清运费支付方式】 建筑垃圾清运费用由建筑垃圾排放人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统一结算,不得向运输车辆(船舶)驾驶人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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