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人大2024-11-04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加强统筹协调,保障所需人员
来源:镇江市司法局2024-08-23
第二十五条【工业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2024-08-13
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一)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二)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三)工业危险废物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