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14
第二十三条 供货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总署实施a类风险预警措施,各地海关1年内不受理其所供废物原料进口报检申请:(一)废物原料存在严重疫情风险的;(二)废物原料存在严重货证不符,经查确属供货商责任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19
第三十三条 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总署实施a类风险预警措施,主管海关1年内不受理其废物原料进口报检申请:(一)废物原料存在严重货证不符,经查确属收货人责任的;(二)b类预警期间再次被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或者重大疫情
来源:大众网2017-12-07
打击进口废物原料收货人未如实履行交付职责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枣庄检验检疫局实施常态化的国内收货人监督检查机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重点核查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信息有效性、废物原料进口记录
来源:资源再生杂志社2016-04-26
众多企业在进口批文量差不多使用完毕时,立即向环保部申报批量,甚至寻找关系加快审核发证速度,但今后实际操作中就要引起注意,因为自2016年开始,环保部固废管理中心为完善服务,加强监管,对限制类废物原料进口管理方式上做出了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