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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大气环境违法”相关结果50

      来源:包头人大2024-12-23

      排污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应当纳入信用信息平台。第十九条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扬州生态环境2024-11-06

      为有力推动全市造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近期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交叉互查方式,集中部署开展造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公开发布。 案例1某造船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03-25

      大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四:湛江市某管桩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案情简介:按照“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执法人员到湛江市某管桩公司的年产100万米phc管桩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来源:​宿迁生态环境2023-11-03

      宿迁生态环境发布大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屡次不改类):案例一:宿迁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回顾2022年4月20日,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宿迁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来源:宿迁生态环境2023-11-02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决战60天冲刺保全年”专项行动,即日起至年底,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打击工业企业夜间偷排偷放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对近期查处的两起企业夜间偷排偷放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典型案例110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2023-08-30

      第十九条【信息共享及信用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并利用信息化技术平台强化违法监督,依法将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管理

      来源:泰安市人大2023-08-02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来源:吕梁人大之声2021-11-03

      ;(四)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预警,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五)组织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六)依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七)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来源:浙江人大2021-01-04

      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排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并将排污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1-20

      第十一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23

      第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2020-06-08

      排污和施工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应当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污染项目控制】禁止新建、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项目。

      来源:临汾新闻网2020-01-20

      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大气环境质量、削减和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源监督监测以及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大气环境信息,并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来源:吕梁日报2019-12-06

      并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五)组织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六)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七)依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来源:襄阳日报2019-11-06

      对查处的大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在市级媒体上公示。对应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而未发现、应依法处罚而未处罚、已处罚而未公示的,追究相关管理部门责任。

      来源:廊坊日报2019-10-11

      第七条 【信用体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9-04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大气环境违法事件信息应当记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

      来源:鄂尔多斯发布2019-09-04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大气环境违法事件信息应当记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7-15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排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并将排污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闽南日报2019-07-15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排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并将排污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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