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6-04-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79号);5.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12-19
2022年10月,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唐办〔2022〕33号)中要求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2025-11-11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三)加快城乡建设绿色发展8.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5-10-2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3.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09-29
四、政策支持入选项目作为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的储备项目,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09-11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及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等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多种方式大力推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我厅推动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2025-09-03
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全区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松江新城所有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全覆盖,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来源:《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2025-08-15
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完善城市规划、设计、建造、管理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
来源:北极星环保会展网2025-06-25
在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同时,推广和交流城镇给排水和水环境治理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来源: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12-16
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和税费优惠政策,发挥省级专项资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银行保险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优化绿色金融服务,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支持范围和要求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项目
来源:隆基2024-11-28
在国家大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战略背景下,乡村振兴与绿色能源的融合共生,不仅为农村经济注入了可持续发展的新活力,也为美丽中国的建设注入了新动力。
来源:西安发布2024-11-27
近几年,从国家到地方,也密集出台相关政策举措,加快布局光伏在建筑中的应用——《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要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2024-11-21
详情如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度(第二批)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产品和技术规模化应用
来源: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4-11-13
积极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城市更新等中央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市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省级专项资金。
来源:安徽省住建厅2024-10-31
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建设,建成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建设,建成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10-3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建设,建成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
来源: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4-10-3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建设,建成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建设,建成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
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2024-10-09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12)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2024-09-30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统筹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创建城市特色风貌、创造城市优良环境、创优城市管理服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现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