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2026-03-13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信息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三)土地使用权人未依法报送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四)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未依法报送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第四百三十二条 实施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活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第四百零六条 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报告、监测数据、调查报告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应当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10-28
地块完成原址污染土壤清挖转运和效果评估,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在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承诺合理时限内完成转运污染土壤处置和整体效果评估的条件下,可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10-17
【合规建议】①企业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08-28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2024-11-18
拆除活动相关记录应当长期保存(五)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应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六)应做好建筑垃圾源头控制,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回收可再利用的资源。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2024-10-25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2024-10-24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2024-09-19
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6-13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二是对列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德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06-12
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04-22
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04-22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2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02-20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主要包括污染物状况、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风险管控与修复的目标和基本要求等内容。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上传至信息管理平台。
来源:恩平市人民政府2024-01-31
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要求、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来源:浙江人大2023-11-27
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委托设区的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第四十二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情况,及时将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2023-09-11
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2023-08-11
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来源:侯马市人民政府2023-08-03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来源:浙江人大2023-08-0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设区的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