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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2024-01-18

      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建立土壤污染责任追溯制度,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定期开展已修复土壤地块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巩固污染土壤修复成效。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8-24

      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就土壤污染责任承担及责任份额协商达成一致,签署相关协议书并提供给生态环境部门的;2. 经诉讼等途径已确认土壤污染责任的,将证明材料提供给生态环境部门的;3.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4-27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探索设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经济责任。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2-02-24

      涉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因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民事纠纷引发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2-17

      (六)认定终止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1)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就土壤污染责任承担及责任份额协商达成一致,签署相关协议书并提供给生态环境部门的

      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7

      建立土壤污染责任追溯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用地为重点,科学制定治理修复方案,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

      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0

      建立土壤污染责任追溯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

      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1-06

      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可依 据《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认 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土壤〔2021〕12 号)进行认定。

      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附工程清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5

      建立土壤污染责任追溯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用地为重点,科学制定治理修复方案,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

      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8-25

      各级人民政府是所辖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落实好各项任务及措施,实现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目标,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落实企事业单位土壤污染责任,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推动信息公开

      来源:汇业法律观察2021-08-10

      4.投并购中的土壤污染责任防范正如重庆农药厂旧址开发案例,投并购阶段未能开展独立调查、有效识别土壤污染风险隐患的,而是依赖当地政府相关文件做背书,后续开发商的违约法律风险巨大。...(3)对风险及土壤污染治理成本进行评估,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土壤污染带来后续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的风险和巨额的土壤污染修复风险。(4)就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转移及可追溯的相关法律责任,在交易合同予以明确。

      来源:环保3652021-05-02

      国家鼓励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多个单位和个人之间就土壤污染责任承担及责任份额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对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依法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实施修复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或者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来源:法治日报2021-03-19

      国家鼓励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或者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多个单位和个人之间就土壤污染责任承担及责任份额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3-16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则转运污染土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土壤污染责任。问题3:请问土壤环境质量中锰可以执行什么标准?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2-03

      问: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如何尽可能避免出现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的情况?...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向相关单位了解土壤污染状况,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土壤污染带来后续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的风险。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2-03

      第七条农用地及其周边曾存在的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八条国家鼓励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多个单位和个人之间就土壤污染责任承担及责任份额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2-03

      第七条国家鼓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与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或者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多个单位和个人之间就土壤污染责任承担及责任份额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20-12-22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发生变更时,应当协商开展尽职调查,认定土壤污染责任。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办法认定。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11-04

      第四章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二条【土壤污染责任的承担主体】 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09-21

      有关土壤修复责任的追究主要是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如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振殿、马群凯水和土壤污染损害公益诉讼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诉湘盛公司、沃鑫公司土壤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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