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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纳入安徽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企业公示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1-21

      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第12号)》、长三角三省一市人民政府《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合作协议》、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

      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06-29

      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第12号)》、长三角三省一市人民政府《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合作协议》、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

      浙江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名单(第二批)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04-04

      全文如下: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

      浙江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名单(第一批)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9-15

      “白名单”企业接收来自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以及其他与我省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协议的省(区、市)指定类别、指定数量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的,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

      共7家 浙江省公布浙江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名单 (第一批)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8-04

      “白名单”企业接收来自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以及其他与我省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协议的省(区、市)指定类别、指定数量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的,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

      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白名单”企业(第一批)公示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07-0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的函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4-01

      关于印发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第12号)》、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人民政府《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合作协议》、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2-22

      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

      来源:安徽网2021-09-29

      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压实监管责任链条;加强区域联动,积极参与合作,切实落实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涉危险废物信息共享及联合执法模式,按照长三角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规定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08-04

      (三)提升固废危废利用处置水平完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适时启动老港飞灰填埋库建设。积极推动钢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来源:上海市政府2021-05-19

      (三)提升固废危废利用处置水平完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适时启动老港飞灰填埋库建设。积极推动钢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1-19

      (九)强化管理,提升固废危废利用处置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能力。

      来源:中国排污许可2019-09-05

      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固废/危废利用处置设施的,其主行业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固体废物相关内容的,按照行业技术规范要求执行,不要求根据本标准申领许可证。问: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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